泡水车事故车须注明,车贷不得捆绑销售…二手车行业团体标准今起征求意见
在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二手车经销企业服务就业门槛的标准不统一,缺乏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服务管理从业技能的标准化指导和培养,导致我国二手车行业整体服务管理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品质良莠不齐、顾客满意度指数偏低,严重制约了二手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团体标准《二手车经销企业服务规范》(简称《规范》),即日起至12月30日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有泡水、火烧以及重大事故修复痕迹的车辆应注明
(相关资料图)
《规范》中规定了从事二手车经销活动的企业设立、收购管理、信息管理、售前管理、销售管理、售后管理和服务改进等要求。适用于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项活动,并指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营服务和建立企业标准。
车辆收购时,应确认卖方身份与车辆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与卖方进行车辆收购时,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第三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并商定费用分摊标准。
在完成收购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向最终用户销售的车辆应无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检验合格标准。对于有泡水、火烧以及重大事故修复痕迹的车辆应予以注明。应检测车辆的行驶里程,并明示检测结果。对不符合转移登记要求的改装,需对改装部分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通过视频直播卖车 企业应如实披露车辆情况
《规范》还要求二手车经销商在经营场所明示所销售车辆、配件、汽车用品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所出售的车辆及其它商品的质量保证、保修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它内容;出售在“三包”期内的二手车,应明示“三包”相关信息。
应主动告知所售车辆价格,如有其它费用或产生费用的项目应明确告知。表显里程,车辆初登日期,排放标准等。新能源汽车需告知动力电池状况。
通过互联网营销的车辆,拍照应符合 GB/T30323-2013 对车辆照片的要求并上传照片,销售完成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从互联网平台下架。
通过视频直播平台营销的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如实披露车辆情况。
销售时,应如实解答客户提车的有关车辆问题。鼓励经营者在条件允许和保证安全前提下为符合试驾条件的客户提供试车试驾服务。试乘
试驾前应签署试乘试驾服务协议,试乘试驾过程中应有专人指导,试乘试驾车辆应配有相应商业保险。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买方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检测报告或车况认证。
在提供消费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时 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在金融服务管理方面,《规范》要求提供消费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的二手车企业,应标明金融机构贷款产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产品主体、首付款金额、首付比例、年化利率(单利)、贷款期限、其他费用(如有)等。
对于提供消费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的二手车企业,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在提供消费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时,二手车企业应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或向客户指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二手车企业应对金融服务人员备案登记,在相应经营场所,如实公示已备案金融服务人员信息。
在售后管理上,提供车辆售后服务时,应明示售后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并经买方确认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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