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

2023-08-30 10:05:33来源:交通运输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岸电使用相关工作,推进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

自愿参与示范推进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广泛征求意见,10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7家国际邮轮公司、14家国际集装箱港口企业,9家邮轮港口企业自愿参与示范推进工作。鼓励其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国际邮轮公司、国际集装箱港口企业、邮轮港口企业参与示范推进。

工作目标

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

到2024年底,国际邮轮公司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邮轮港口靠泊的邮轮具备受电设施。

到2025年底,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挂靠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的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赁船舶)的40%具备受电设施。

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安装覆盖率

力争到2024年底,邮轮港口企业停靠邮轮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100%全覆盖。

到2025年底,国际枢纽海港相关集装箱港口企业停靠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90%覆盖。

船港岸电常态化使用

到2023年底,具备使用条件的船舶和港口企业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

码头岸电用电量

到2025年,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邮轮靠泊岸电用电量较2022年大幅上升。

工作任务

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航运企业按照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目标,积极推进现有不具备受电设施的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邮轮改造,加强与靠泊码头的技术衔接,与相关港口等岸电供电企业做好船岸岸电设施联调。

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港口企业等相关岸电供电企业按照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目标,加快现有未建岸电设施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岸电设施建设改造等。

现有具备条件的船港岸电常态化使用

港口企业等岸电供电企业和航运企业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岸电专业技术支撑能力。船港双方加强对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与港口企业于今年12月底前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国际邮轮公司与港口企业于复航前签订岸电使用协议等。

加强船岸设施匹配

国际集装箱、邮轮码头以及船舶的岸(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执行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均建设高压岸(受)电设施,并确保船岸设施的容量、电压、频率,以及接插件的规格、数量相互匹配。

保障措施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企业按照本方案部署,制定三年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细化实化激励措施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督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落实优先引航、优先靠离泊、减免岸电服务费、给予靠泊费优惠等优惠措施。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发挥协会作用

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加强对相关港口企业、引航机构的督导;中国船东协会积极协调指导示范航运企业,按照本行动方案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邮轮靠港使用岸电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港口企业建立任务清单,逐泊位抓好落实;各省电力公司加强对相关码头增容、设施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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